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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体育局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整改情况的报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08-26 15:06:57

枣庄市体育局

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整改情况的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省体育局于7月份对枣庄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工作进行了抽查督导,对督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按照省体育局《关于2018年度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实施工作第二次督查情况的通报》(鲁体群字[2018]17号)及《关于枣庄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工作的整改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市体育局接到省局督察情况通报后,转发了有关文件,并于8月10日召集各区(市)体育局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会议,安排此项工作,会议传达了省局督查情况的通报,各位分管局长针对各自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打算进行了讨论。市体育局分管局长又专门对这项工作的落实进行了强调和要求。特别是市中区和薛城区,要对照督查提出的问题逐一对照,进行整改落实。

会后,市中区、薛城区体育局对这次督查工作高度重视,一是召开局班子会议传达督查情况的通报,认真分析督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逐条列出,做到即整即改;对未能马上整改的,明确具体时限,确保整改到位。二是严格按照督查情况通报的要求,研究具体整改方案,拟定整改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成果。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通过整改工作,推动高危项目许可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正视问题,真抓实改

(一)责任意识不够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工作进展缓慢方面。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梳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工作职能,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认真履行高危项目许可和监管职责,严格把控审批流程,落实各项审批与监管规定,依法履职尽责。二是利用每周全体人员集中学习的时间,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体育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从事许可监管工作的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学懂、弄通、会用。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培训和解读,做到许可条件合法化、许可流程规范化、日常监管全面化、证件信息准确化。三是对无证经营且正在开培训班的高危项目经营场所要求其停止培训活动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不整改的将联合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二)日常监管不够完善方面。市、区(市)两级体育部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一是将高危项目许可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市体育局正在起草下发《枣庄市体育局关于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市中区体育局按照区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中政办字〔2017〕10号)要求,结合本区体育市场实际,制定了《市中区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实施细则》、《市中区体育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且安排专人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从事行政审批工作;薛城区体育局在2016年下发的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正在准备修改完善,重新细化,制定新的文件;二是以各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开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周1次到游泳场所进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并对检查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

三、整改落实情况

市中区:

针对枣庄三中游泳馆、枣庄市游泳管理中心等2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存在的问题,区体育局对其整改过程进行督导,要求上述2家高危项目经营场所按照省高危项目督查通报要求进行整改。

枣庄三中游泳馆:一是无证经营问题。要求三中游泳馆在整改合格后,申请办理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二是浅水区设置出发台问题。三中游泳馆在浅水区出发台张贴警示用语,禁止使用浅水区出发台,浅水区出发台使用塑料泡沫进行包围处理;三是缺少部分救生器材及氧气袋问题。三中游泳馆按照《高危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增加救生衣、救生绳、救生圈及救生担架等救生器材并增加氧气袋;四是缺少部分规定的管理制度。三中游泳馆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等制度完善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枣庄市游泳管理中心:一是浅水区设置出发台问题。枣庄市游泳管理中心在浅水区出发台张贴警示用语,对浅水区出发台使用塑料泡沫进行包围处理,禁止使用浅水区出发台;二是无救生观察台。枣庄市游泳管理中心按照《高危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添加不少于4个救生观察台;三是缺少部分救生器材。枣庄市游泳管理中心增加配备救生衣、救生绳、救圈及救生担架等救生器材;四是缺少部分规定的管理制度。枣庄市游泳管理中心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等制度完善并张贴在醒目位置;五是淋浴间未采取防滑措施。枣庄市游泳管理中心对淋浴间进行防滑处理,铺设防滑垫。

薛城区:

对颐正园游泳馆、金尊国际酒店游泳馆等2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存在的问题,抽调游泳专业教练,指导存在问题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区体育局根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了全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管理台账,要求被检查单位对照游泳符合国家标准19项要求进行整改,薛城区体育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规范游泳场所经营管理,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后到区体育局申请办理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否则不能对外经营开放。

颐正园游泳馆已按标准数量增设了观察台,购齐了救生器材,补齐了规定的管理制度,更衣室、池边采取购买防滑垫的方式做了防滑处理。区体育局抽调专业游泳教练员会同局群体股业务骨干进行了实地核查,经审核符合办理高危项目经营许可条件,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在该经营单位试点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证,试点期一年,现已办理完毕。

金尊国际酒店游泳馆,已经购买了缺少的救生器材,补齐了规定的管理制度。按照局党组试点推进的统一部署,正准备经验收符合办证条件后为其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证。

四、持续发力,扩大成效

下一步,市、区(市)体育局将持续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工作,规范高危经营场所依法、依规经营,确保高危经营场所安全稳定发展。

(一)强化担当,落实责任

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意识,认真履行高危项目许可监管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准确、全面、规范的经营单位名录库,加快开展辖区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核办证工作。

(二)加强宣传,定期督导

做好宣传引导,严格按照高危项目管理办法对高危项目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高危项目经营场所负责人认真研究学习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开展体育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区(市)继续做好每周1次的游泳场所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不断提高高危项目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枣庄市体育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