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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体育运动学校章程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07-19 11:44:26

枣庄市体育运动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枣庄市体育运动学校章程。

第二条 学校对外挂两块牌子:枣庄市体育运动学校,枣庄市体育中学

学校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中路14号

第三条 学校是开展学历教育和体育专业培训相结合的普通中等体育专业学校,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和体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和体育技能水平。

第四条 学校隶属于枣庄市体育局,枣庄市教育局进行业务管理,是一所公立全日制的中等体育专业学校:招收初中和小学毕业生,分初中和中专两个级部。

第五条学校开展中学和中专教育,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

第六条  办学理念:坚持读训并重,培养输送高水平后备人才。

第七条 办学方向:办人民满意的体育教育工作。

第二章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校长由枣庄市人民政府任命具备法定任职条件、熟悉体育教育规律、敬业创新、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学校建立党组织,并确保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和参与重大决策的作用。学校在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组织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教育活动。

第十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作用。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校长职责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教,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体育、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三)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练、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六)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七)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八)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十二条 学校副校长职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学生管理科、训练科、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科研医务室、工会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经民主推荐,由市体育局考察任命。

第十四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参加成员有校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中层干部。

第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学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审定,校长签发,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