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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枣庄市第九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 规程总则》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7-05-10 14:51:25

                                                                                                                                               枣运组发[2017] 5

 

 

关于印发

《枣庄市第九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

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第九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758

 

 

枣庄市第九届运动会青少年组

竞赛规程总则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枣庄市第九届运动会的通知》精神,按照有利于促进业余训练,有利于选拔、培养、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有利于调动(区)市为省运会做贡献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枣庄市第九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开幕式于20171016日在新城文体中心体育场举行;闭幕颁奖仪式于20171018日在新城文体中心体育馆举行。部分竞赛项目先期在有关区(市)、单位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举重、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武术套路、散打、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共14个项目。

三、参加单位

以(区)市为单位组团参加。

四、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只允许参加规定的14个竞赛项目中其中一项比赛和一个组的比赛,不得兼报。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枣庄市青少年运动员参赛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比赛。

(三)输送到各大专院校、省专业队及其省、市体校的运动员,符合九运会参赛资格的,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四)市直单位业余训练的运动员,有输送关系的代表原输送单位,没有输送关系的按户口所在地参加比赛。

(五)引进的运动员可以代表引进单位参赛,但必须在24届省运会注册,并符合24届省运会参赛资格;凡被查出有“假引进”的,除取消参赛运动员(队)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外,每查出一名运动员在所属代表团中扣除2枚金牌、14分。

(六)凡无故不参加市体育局指定的比赛或集训任务的运动员(运动队),不得参赛。

(七)两个单位对运动员资格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决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八)允许各(区)市之间运动员有序交流。凡交流的运动员必须具备市运会参赛资格;要于各项目报名前10天办理完毕交流手续,报市体育局备案。交流的运动员不得更改参赛项目。

(九)凡2016年举办枣庄市第九届运动会资格赛的项目(三大球除外),运动员必须参加资格赛,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根据参加山东省第24届运动会运动员身份证年龄和骨龄划分参赛组别。运动员资格审查按照《枣庄市第九届运动会资格审查办法》(办法另行通知)执行。

(三)凡被山东省体育局选派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市运会该项目比赛时间冲突的,需在该项目报名前提供省相关项目管理单位证明选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市体育局竞训科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可把当年度参加锦标赛成绩按照第八条第四款执行。

(四)各代表团报名参赛项目大项不少于8,足球、篮球、排球男女乙组为必报项目;不按要求参赛的,取消该代表团组团资格。
  
(五)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及参加开幕式队伍人数另行通知。

(六)比赛服装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特殊规定。
  
(二)报名不足二个单位的大项、不足两人(对、队)的小项取消该项比赛(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
  
(三)各组别设置及运动员参赛年龄,按照《枣庄市第九届运动会组别设置及年龄规定》执行。

(四)小项设置,按照《枣庄市第九届运动会小项设置表》执行。

(五)各单项的比赛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七、兴奋剂检查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计牌、计分和奖励

(一)球类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男女各组别比赛均录取前六名,足球、篮球、排球按1087654计金牌数。按705649423528计分。
   
(二)单项比赛

    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并奖励前六名,前三名给予金、银、铜牌奖励,前六名按754321计分;若不足六名,则按实有队(人)数录取名次。单项名次并列时,以所占名次得分之和的平均数作为名次得分,奖牌并列,下一个名次空出; 举重、柔道、摔跤、拳击女子乙组,前三名按21.51计金牌,前六名按1410.57321计分。

   (三)加计成绩

    1.区(市)级输送的运动员及区(市)注册训练的运动员,在山东省第23届运动会上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加计842枚金牌和562814分;201711日至市九运会闭幕前5天参加山东省第24届运动会资格赛获得前三名的,按两倍的奖牌数、分数计入代表团总成绩,每名运动员本周期只计算一次最好成绩。

   2.市九运会未设置的项目,运动员如参加24届省运会资格赛并获得前六名成绩,分别按32.521.510.5枚金牌和相应的分值计入代表团成绩,每名运动员本周期只计算一次最好成绩。

3.输送优秀后备人才成绩计入

    本周期内至市九运会开幕前,向省及以上专业队每输送1名正式运动员,给代表团加计4枚金牌、28分。

九、代表团奖励办法

(一)公布各代表团综合成绩和比赛成绩,不进行排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枣庄市第九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十、申诉和纪律

(一)为维护体育竞赛组织的严肃性,成立纪检监察组接受举报运动员资格问题,但必须提交详实的举报证明材料,截至时间以本项目报名前10天为准,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比赛期间对赛事组织、裁判员判罚等赛风赛纪方面有异议的,可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规定有关要求提出申诉,提交本项目竞赛委员会裁决,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停赛罢赛,打架斗殴,以及未经批准弃权等违反赛风赛纪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办法另定)。

(四)市运会期间违反兴奋剂相关文件规定的运动员和代表单位将给以处罚。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代表团于2017515日前填写《枣庄市第九届运动会参赛报项表》,并加盖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后报组委会竞赛部。

(二)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报名、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定;

(三)裁判员及仲裁人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由于特殊情况,个别项目需调整的,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十二、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规格为2×3米团旗,颜色自定。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如滕州市代表团仅“滕州市”即可。

十三、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枣庄市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