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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枣庄市体育局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作者: 来自: 时间:2017-03-28 10:39:08

2017年枣庄市体育局

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第一部分   2017年对比上年增减变化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3931.93 万元,比上年增加14.92%,主要原因为:举办枣庄市第九届运动会。其中:财政资金2021.93万元,比上年减少-8.03%,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1910万元,比上年增加56.17%。

2017年支出预算为5980.93万元,比上年增加74.8%,主要原因为:上年托转支出及举办枣庄市第九届运动会。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21.93万元(按类级科目列举):中专教育750.85万元,行政运行379.18万元,体育训练200.74万元,体育场馆441.06万元,其他体育支出50.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51万元,住房公积金128.5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395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980.93万元,比上年增加74.8%,主要原因为:上年托转支出及举办枣庄市第九届运动会。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21.93万元,主要用于全体育系统人员工资支出1075.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2.3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采暖补贴及物业补贴等)、商品服务支出231.4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水电、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3959万元。主要用于体育运动学校中专教育1500万元,运动项目管理10万元,体育竞赛100万元,体育训练295万元,体育场馆905万元,群众体育400万元,其他体育支出7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 13.17万元,比上年减少43.40%,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的减少。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预算1.17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日常公务接待费用。

四、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政府采购预算133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安排,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1339万元。

(二)机关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枣庄市体育局机关(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8.04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13.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万元,公务接待费 1.17万元。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保有数8辆(体育运动学校2辆)。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比 2016 年减少10.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10 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定额基数减少。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山东体育学院及中专部的教育收费。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省体育中心等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山东体育学院中专部收教育厅拨的免学费补助、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省级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主要用于体育局所属单位山东体院及中专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教育活动的各项开支。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指主要用于省体育局机关和山东省体育总会秘书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机关服务(项):指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公用、项目经费等支出。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

(项):指主要用于田径、游泳、足球、举摔柔、乒羽中心等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单位运转、物业、维修,运动员训练、比赛支出。

十五、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支出:指主要用于省体育局本级业务类专项,射自中心、武术院等训练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单位运转、物业、维修,运动员训练、比赛以及所有训练单位的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等支出。

十六、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指主要用于训练中心、青岛中心、威海中心、水上中心等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单位运转、物业、维修,运动员训练、比赛等支出。

十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指主要用于省体育中心的人员经费,水、电、暖、物业管理补助等支出。

十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指主要用于对外体育交流中心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十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指主要用于科研中心、康复中心等非训练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开支。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开支。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