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枣体字[2016]31号
关于报送2016年度体育教练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市)体育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体育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体人字[2016]49号)要求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16]66号)精神,为准确及时地做好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内容
2016年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一级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只需提供纸质版,报送材料填报要求与高级教练相同。高级教练在报送网络数据同时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一览表》一式3份(由职称评审网络申报系统生成);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1份。《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填写标准为: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一览表》一式3份(由职称评审网络申报系统生成);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1份。《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填写标准为:
①所培训运动员直接参加比赛所取得的成绩
按照运动员姓名、培训起止年月、主教练或助理教练、运动员参赛时间(年月)、比赛名称及取得成绩的格式表述,逐行填写。
②输送运动员情况及输送后取得的成绩
按照运动员姓名、培训起止年月、输送到何单位、运动员参赛时间(年月)、比赛名称及取得成绩的格式表述,逐行填写。输送运动员应全部列出。
③输送或直接培训运动员获等级称号情况
按照运动员姓名、获得运动等级称号、授予时间的格式表述,逐行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人签名。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有关填写要求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中相同项目应填写一致。
4.培养或输送运动员取得成绩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5.申报材料中培养输送的运动员须由本单位出具培养证明;输送到上级训练单位的,需上级训练单位出具输送证明输送到北体等高校、解放军队或其他省市的,属于与我省协议计分的,需由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并出具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A4纸型打印。
6.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7.材料清单一份,粘贴在材料袋上,并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从事运动项目、正常或(学历、年限)破格申报。
其他所需申报材料按照《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标准执行。
三、有关事项
1.申报高级教练、一级教练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2.严格执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各区(市)推荐评审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体育局审核呈报。
3.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各单位呈报材料时,请提供《推荐评审函》,附推荐评审人员花名册。《推荐评审函》应说明目前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情况、具有相应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已聘任人数及岗位空缺情况、组织推荐工作程序及公示情况,注明“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承诺语,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相同内容。所有表格中意见、签字、公章、日期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呈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评审高级教练、一级教练职务资格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简表》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胶印表格,各单位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各类呈报表格中涉及时间的,均需具体到月。
4.实行网络化申报。请各单位按规定程序注册、登陆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认真组织好有关人员的材料申报工作。
5.各呈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根据教练员专业职务的特殊性,必要时可组织相应专家组对所有申报材料的输送、成绩证明进行审核,严防虚假材料蒙混过关。材料中凡涉及运动员培养、输送、比赛成绩、资格等与竞训有关的信息,均须经市体育局竞训科确认同意后再报市体育局人事科。
6.所有原始材料均须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枣庄市新城民生路421号市体育局办公楼401房间。联系人:刘宏杰,电话:0632-8059716。
本通知可从枣庄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下载。
附件:
1.枣庄市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说明
2.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务条件
枣庄市体育局
2016年9月9日
附件1
枣庄市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
评审材料报送说明
一、申报、呈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三)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四)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
(七)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八)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九)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胶印件,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提别提示:
①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处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②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现任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打印,原件3份);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篇,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5.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其负责人签字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7.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任审批表(原件或经档案部门盖章的复印件);企业单位人员提供聘文或聘书(原件);
8.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原件);
9.审核后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10.《“六公开”监督卡》1份。
11.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情况登记表(原件)
13.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原件,由7人以上专家组推荐并签名)
14.晋升中级职称专业测试成绩单(原件)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
2.符合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3.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评委会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4.呈报部门根据样表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5. 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材料袋下封口处注明:申报职称、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
6.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三、填表说明
(―)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关于2016年度晋升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能力测试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6]35号)“附件3”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或相关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X年X月,X校X专业。
(五)“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
(六)“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任期考核结果”填写最近一个聘期期满的考核结果。
(七)“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X年X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八)“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SN)的著作;
2.“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X年X月;
3.“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X药物治疗X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4.“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5.不能提供原件的不要填写。
(九)“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