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枣政发〔2015〕17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
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9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城乡一体、功能完善、优势突出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体育消费需求更加旺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提升,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300亿元。
(一)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城市社区建成10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和镇、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40%以上。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
(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竞赛表演、健身服务和场馆运营等核心产业蓬勃发展。培育2—3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体育赛事和一批传统品牌赛事。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
(三)市场主体明显增加。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超过5个,体育产业市场主体数量比2015年翻一番。培育发展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打造国内外知名体育企业和名牌体育产品。
(四)产业基地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积极培育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形成2—3家省级体育产业基地,6—8家市级体育产业基地。
(五)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体育产业体制机制创新取得实质性进展,全民健身科技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体育企业创新研发能力显著增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体育产业广泛融合,体育企业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明显提高。
二、强化公共服务,培育消费市场
(一)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有计划地加快推进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将赛事功能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河流、湖泊等资源,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场地。到2025年,各区(市)建有体育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镇(街道)建有多功能运动场地,社区、行政村建有居民体育健身工程。
(二)加大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力度。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社区、农村全民健身工程设施的使用率。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第三方运营及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学校应对体育场馆和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在满足学校体育教学和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对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免费和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将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维修维护、管理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三)培育社会体育组织。健全各级体育总会,协调和指导各级体育协会建设发展。对城乡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促进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快速发展。鼓励发展基层民办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等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健美、体育专项技能培训等服务。积极研究制定体育健身服务行业标准,开展第三方健身俱乐部星级评定工作,促进俱乐部规范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挂靠站点制度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对优秀体育指导员给予一定补贴。到2025年,市级体育单项协会数量达到50个以上,区(市)体育单项协会数量达到200个以上;全市城区、镇(街道)、农村体育健身组织和各类民办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数量达到1800个以上;全市基层体育站点数量比2015年翻一番。
(四)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健身列入工作计划,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倡导每周健身3—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校要加强体育工作,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促进校园体育活动多样化,实现小学体育教学兴趣化、初中体育教学多样化、高中体育教学专项化,普及足球、篮球、排球、游泳、乒乓球等运动,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三、创新体制机制,打造服务平台
(一)推进体育竞赛改革。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每年提前向社会公开全市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目录。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市场资源参与举办体育竞赛,推动政府主导办赛向社会化、市场化办赛转变。强化体育赛事公共服务,制定竞赛组织、安保、医疗、志愿等服务标准,降低赛事筹办成本。
(二)创新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扶持和培育一批体育场馆专业运营管理实体,支持其通过品牌、管理和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不断提高体育场馆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市场化模式管理运营场馆,逐步实现以场养场、以馆养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培养体育场馆管理人才。在保证公益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采取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提升场馆运营效能。在新建和改建体育场馆中,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营一体化,促进赛事功能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大力培育专业化体育赛事推广和运营机构,进一步丰富竞赛组织主体。
(三)创新体育产业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体育”模式,打造网络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市级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全市体育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无形资产开发等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规划建设市级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知识普及、项目推广等专题服务;规划建设“线上线下”体育消费平台,通过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服务终端(APP)等,为广大群众获取体育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健身服务、选购体育用品、加入体育微社区(运动圈)等方面提供在线服务。策划制作一批群众参与度高、趣味性强、有影响力的体育节目,提高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引导体育消费。
四、加强规划引导,优化布局结构
(一)编制体育产业布局规划。制定实施枣庄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统筹规划布局。到2020年,建立起现代体育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运作规范、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体育产业体系。进一步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业,突出发展健身服务、竞赛表演、场馆运营、体育中介等核心产业,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产业结构。突出融合发展和集聚发展,培植新型业态,培育产业基地,拓展发展空间。各区(市)要依据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并实施本地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体育产业发展重点,逐步实现区域分工合作、良性互动发展格局,促进全市体育产业加快发展。
(二)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继续举办好市运动会、市全民健身运动会和中小学体育联赛等综合性赛事,加快推进体育赛事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激发赛事活力,提高赛事影响力。利用市场机制,设立足球、篮球、排球、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联赛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创建职业体育俱乐部。积极引进培育国内外精品赛事和传统品牌赛事,科学运作枣庄国际马拉松赛事。进一步提升智力运动、健身秧歌、国际冬泳节,滕州全国马拉松比赛、薛城全国汽车摩托车大赛、山亭梅花山全国自行车比赛、台儿庄全国河钓大赛等赛事活动水平,不断打造新的品牌赛事。
(三)发展体育休闲旅游业。整合体育、文化、旅游、休闲、养生等资源,创建体育旅游产业基地,发展具有枣庄特色的体育休闲旅游产业,举办群众参与度高的体育休闲精品赛事。各区(市)要充分利用境内河流、湖泊、山地、森林等自然资源,打造群众日常休闲健身基地和节假日体育旅游精品线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服务设施,打造户外、水上、航空、越野等特色体育旅游项目。
(四)大力推动康体结合。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运用竞技体育科技成果服务群众健身。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常规体检中增加体质检查项目,发挥我市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促进体育与运动康复、医疗卫生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体质测定、健康咨询和康复理疗等各类机构。继续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中小学校全面落实达标测试活动。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公布监测结果。
(五)促进其他门类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商业与体育融合发展,鼓励各区(市)利用大型购物中心,建设多功能的购物、健身、娱乐综合体。大力发展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和中介服务业,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继续加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积极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等融合发展,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运输、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产品和服务,促进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物业、体育文学创作等新型业态发展。加强体育产业行业协会、体育产业联合会等建设,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的协会和中介组织,促进各业态协调发展。
五、激活社会力量,吸引社会投资
(一)强化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工作机制,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科学制定购买程序和指导性目录,将全民健身活动与公益性体育竞赛组织承办、体育职业与运动专业技能培训、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公益性体育文化产品创作与宣传、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与推广、公共体育设施运营与管理、公共体育规划政策研究与资讯信息统计分析、体育场馆设施和健身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公共体育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向社会资本全面放开体育市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运用PPP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机遇,积极施行出租出售、减租免租等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将服务业等行业的闲置房产改造为体育健身场所,发展体育产业。选择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项目进行改革试点,积极推动由区(市)、学校、企业和俱乐部组建或联合组建运动队,吸引社会力量举办竞技体育,拓展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逐步推动体育协会、职业俱乐部实体化,规范经营管理。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引进国际知名体育企业和体育品牌,拓宽体育招商渠道。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创新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外向型体育企业到国际发达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成立体育类专业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体育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允许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入股组建体育企业。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投向体育企业创新和小微企业、体育服务业发展等领域,促进创业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落实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体育公益事业。
六、落实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推进实施医保卡用于大众化、基础性健身消费。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鼓励群众健身消费的优惠政策。
(二)落实规划布局与土地优惠政策。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
(三)落实税费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经认定为提供文化体育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体育企业发生的重组业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体育场馆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四)落实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鼓励市内高校、中专学校开设体育产业相关专业,大力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将体育产业人才引进纳入枣庄市重点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体育产业职业经理人等高端人才。将发展体育产业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运动员等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并将其纳入市创业就业扶持范围。鼓励街道、社区优先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健身指导工作。
七、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将体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国家、省和我市出台的文化、服务业、健康、养老等方面的同等优惠政策,促进体育产业快速发展。建立体育、发改、财政、工商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分析体育产业发展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体育产业发展布局,逐步建立体育产业发展示范区、集聚地。选取体育产业发展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区域,设立联系点制度,跟踪研究,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规范行业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推动制定完善我市的相关制度。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定期开展统计,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市体育等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