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各区(市)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枣庄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枣政办发[2015]23号)的要求,我局参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中关于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有关做法,对我局下放后的三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建立包涵日常监管、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望各区(市)体育局、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现将三项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布如下:
一、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已下放)
为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和保护,规范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制定以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体育局所属的体育场馆。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按规定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否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符的服务活动。
2、是否违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实地检查。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赴实地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每年检查一次。
2、重点检查。在申报的占用期满后赴实地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超期占用,以及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恢复原状的相关情况。
3、不定期抽查。对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所获收入的使用情况和日常是否存在违法占用情况进行抽查。
4、举报检查。对投诉举报违法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对申报的临时占用材料进行书面审核,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2、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实施检查。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过程中,应对公共体育设施开展活动的具体内容、实际占用时间、功能用途恢复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作出详细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必要时可通过摄影、摄像等手段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取证。
2、检查结果汇总。对于检查过程中发展的问题和违法行为,应告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和实际占用单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出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于未按规定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应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对于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活动场地开展非体育性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活动场地的收入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监督检查(已下放)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健身气功的健康发展,规范健身气功活动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制定以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法定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机构、依法授权的其他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严格执行《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工作职责是否明确,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是否到位。
2、是否按照规定对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进行审批。
3、是否严格执行健身气功站点年检工作。
4、是否有力推进健身气功功法(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推广普及力度,开展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站点负责人的培训。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实地检查。事前实地检查制度是否健全,行为是否规范,场所是否合适。
2、重点检查。在开展过程中赴实地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不定期抽查。对站点和机构日常是否情况进行抽查。
4、举报检查。对投诉举报违法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对站点和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
2、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3、重点检查存在问题和受到投诉举报的站点和机构,视整改执行情况,决定检查的频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要求等,并正式印发部署。
2、实施检查。在各机构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相关法规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实地踏看等形式进行检查。
3、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市体育局。
4、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5、整改处理。各区(市)体育部门对辖区内的健身气功站点进行整改。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监督中发现问题,组织各区(市)体育部门督促站点进行认真整改,没有整改措施并超过整改期限的站点要进行注销。
2、违反《健身气功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违法性质、违法情形,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已下放)
为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以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许可及安全管理。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实施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2、实施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
3、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4、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行政许可的情况;
5、实施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6、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7、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
9、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10、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1、听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汇报;
2、评查行政许可案卷,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3、依法调查处理已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
2、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3、重点检查存在问题和受到投诉举报的单位,视单位整改执行情况,决定检查的频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及检查细则等。
2、实地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组成检查组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实地检查。
3、汇总检查结果。实地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市体育局。
4、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报告,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5、整改处理。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市体育局。加强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实施监督时,应当制作书面记录;监督结果作为实施行政许可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监督中发现问题,组织督促进行认真整改,没有整改措施并超过整改期限的站点要进行注销。
2、对有违法情形的,根据违法性质、违法情形,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枣庄市体育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