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体记协字[2014]2号《关于举办2014年度山东体育新闻奖暨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枣体办发[2015]1号
关于转发鲁体记协字[2014]2号《关于举办2014年度山东体育新闻奖暨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体育局、市有关新闻单位:
现将鲁体记协字[2014]2号《关于举办2014年度山东体育新闻奖暨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作品的报送工作。各单位请于2015年1月25日前将选送作品报枣庄市体育记者协会办公室,市体育局、市体育记者协会将根据收件情况,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全省评选。
联系人:冯万里电话:0632—8059667 13563293123
通讯地址: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421号 市体育记者协会
附:《关于举办2014年度山东体育新闻奖暨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枣庄市体育局办公室
2014年1月4日
关于举办2014年度山东体育新闻奖
暨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体育记者协会),省有关新闻单位:
2014年是我国加快推进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全省各新闻媒体围绕我省体育事业的中心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编了许多优秀的稿件,为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体育新闻报道的水平,促进体育新闻事业的发展,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山东省体育局和山东省体育记者协会决定举办2014年度山东体育新闻奖暨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参评条件:凡2014 年度内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正式发表或播出的关于山东体育的新闻报道作品(含消息、通讯、言论、栏目、专题等)均可参加评选,在网站发表的作品要求为原创。
二、送稿数量及要求:每名作者可选送3件作品参加评选,并填写作品推荐表。
(1)文字作品:参评作品和推荐表一式1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张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文字稿一律用A4纸复印,并附样报一份。
(2)摄影作品:要求为10寸照片,并附发表该作品的报刊复印件和作品推荐表各1份(贴于照片背面)。
(3)电视作品:要求刻录为DVD光盘(3套),并附文字稿、作品推荐表(各3份)和播出证明。
(4)广播作品:要求录制为CD光盘(3套)。并附文字稿、作品推荐表(各3份)和播出证明。
三、评选办法:
(1)2015年3月底前,由我省新闻界和体育界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2)为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宣传报道好全民健身工作,本次评选活动评出的全民健身内容的获奖作品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评选出的全民健身作品将选送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民健身优秀新闻报道评选活动。
(3)根据选送稿件数量和获奖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单位并给予表彰奖励。
四、有关要求:以各市为单位,由各市体育局(市体育记者协会)统一报送稿件。省直新闻单位直接报送。
五、收稿截止时间:2015年1月30日。
作品请寄:济南市经十路20286号,山东省体育局科技宣传教育处(省体育记者协会秘书处),魏巍。邮政编码:250002,联系电话:0531-66116533。
附件:2014年度山东体育新闻奖暨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活动参评作品推荐表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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