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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全民健身示范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4-08-27 00:00:00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14年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

全民健身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省财政直管县)体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各类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健身服务需求,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决定,继续从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引导示范和资助基层建设全民健身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资助标准

  (一)省级大型全民健身示范工程,每个资助500万元。

  (二)县级全民健身中心(广场、公园),每个资助100万元。

  (三)新国标健身路径示范工程,每个资助5万元器材。

  二、建设标准

  规定建设内容:省级大型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必须建设不少于六片笼式球类场地,其它建设标准见附件。

  县级全民健身工程必须建设不少于两片笼式球类场地,其它标准参照(鲁体群字〔2013〕30 )文件执行。

  新国标健身路径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见附件。

  三、资助办法

  兼顾国家和省级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导向,统筹两个层面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大型全民健身工程的示范引导以及县级综合性健身场所的改善和覆盖。省级以上的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逐级拨付,由受资助单位按照相关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规定,专项用于健身设施建设和健身器材的政府采购,不得挪作他用。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省级大型全民健身示范工程,推荐市级市驻地已开工建设或基本完工的大型公益性全民健身工程,规模及建设条件达到项目标准,在全省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县级全民健身工程仅限未获得省级以上资助的县(市、区)申报,申报项目已开工建设或基本完工。建设标准按照鲁体群字〔2013〕30 文件县级工程要求执行。

  新国标健身路径示范工程要求安装在城市健身广场或体育公园,具有示范性。申报单位负责提供场地(不少于300M2),省体育局统一器材招标,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办理使用管理和产权移交手续。建成后上报山东省全民健身信息平台。

  省体育局将根据各市申报排序初审,对入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报批后的项目予以经费扶持。

  (二)申报材料

  1、资助项目申报表。

  2、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如在一个项目内含全民健身中心的,需要明确体育设施的实用面积和附属配套(或公共)面积。

  3、土地使用证。

  4、可行性报告。

  5、当地财政部门的建设资金证明。

  其中新国标健身路径示范工程可只填报资助项目申报表。

  (三)申报程序

  由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含财政直管县)。

  (四)填报要求

  1、填写《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申报表》(附件2),由市体育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2、登录山东省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含申报项目现状GPS照片)。未报GPS照片的,视为材料不合格。

  3、申报时间截止于2014年920日。

  五、有关要求

  (一)大型示范项目,要坚持规划引领和示范引导。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体育功能、社会需求、地方特色,主动融入地方政府推进的城市体育设施公共服务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利用山河湖海自然资源,坚持体育功能定位先行,大力推行公园化、园林化多功能的体育公园;坚持“低门槛、易进入、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大力推行绿道、步道、登山道及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坚持保基本、惠民生,抓好各类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和辐射带头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配置标准,促进全民健身设施的提档升级。

  (二)问需于民,科学设置各类人群的健身需求项目和无障碍通道,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等特殊人群的关爱和方便。

  (三)要严格各类项目的筛选审核,坚持不降标准、不推荐不成熟的项目。要加强工程建设制度化建设,进一步的明确建设进度管理、经费保障、使用管理一体化的产权主体属地责任,将各项管理和保障制度落到实处。

(四)加强经费使用绩效管理。认真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监管要求,按照行政管理权限,省市财政与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对专项拨款使用绩效、监管、工程建设质量追溯制度。各市资金使用情况和招标合同要及时录入山东省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自2014年起,省级审批的项目不能按时完成、挪用专项资金、建设质量差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停止下年度省级以上同类项目申报。

  联系人:省体育局群体处: 徐兴,0531-66116780

          省财政厅综合处:顾玲,0531-82669704

 

 

附:1.省级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建设标准

  2.2014年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全民健身项目申报表

 

 

 

附件1:

省级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建设标准

  一、省级大型全民健身示范工程

  室内型:规模较大,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其中用于体育健身活动的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体育健身项目种类较多,不少于12项。设施完善,设置卫生间、淋浴室、更衣室、办公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功能。能够提供运动健身、健身指导、体质监测、健身培训等服务。

  室内外相结合型: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其中用于体育健身活动的室内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设施完善,能够开展8种以上群众喜爱、方便实用的室内体育项目。室外体育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体育项目不少于8种,建设规模连片的球类、器械类场地以及田径场地、轮滑场地、步道等多功能健身场地。室外球类场地建有围网,同时配建灯光照明设施,场地可采用天然草、人造草、塑胶或其它合成材料。健身路径器材必需符合国家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

  室外型:依托城市改造及大型健身项目平台,充分利用山河湖海林自然资源,建设低门槛、易进入、广覆盖、成规模、适宜各类人群休闲健身,对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大型户外健身基地。指导建设内容为:建设适合不同人群的健身项目设施不少于12类,单类项目建设要求成规模(连片球类、操舞类体育场地),配套步道、成规模的健身路径设施,配套停车、公厕、绿化、休闲、无障碍通道等服务设施。或大型专用健身步道(登山道、自行车道)等,环形道单圈长度不少于5公里,非环型道长度不少于10公里。可穿梭城市、链接社区、农村,配套建设符合国家户外健身步道要求的标志标识、安全警示、紧急求助、充电等户外服务功能。配套建设小型的健身设施。

  二、新国标健身路径示范工程

  整套器材必须安装在同一地点,选择覆盖人群多、使用率高的健身广场或体育公园内。场地面积由器材接受单位提供300平方米,满足15件路径器材和一套轨道棋之用。

  安装器材严格执行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国家新标准,超高器材,应铺设缓冲层,周边环境进行美化。

 

附件2:(请点击下面链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