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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上报2010-2013年度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4-08-04 00:00: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体育局关于推荐评选2010-2013年度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鲁体群字[2014]19号文件)及分配我市名额,各单位按照指定的名额类型认真填写推荐表格,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于8月15日前统一上报市群体科。    邮箱:sdzzqt@126.com
  联系人:赵钦席   18706328119    8059687  
  附:山东省体育局《关于推荐评选2010-2013年度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市体育局
  2014年8月4日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0—2013年度
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鲁体群字〔2014〕19号


各市体育局、企业体协及有关单位:
  2010年至2013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全省群众体育事业得到了全面快速发展。为全面总结表彰各地、各单位、各行业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推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成果,巩固夯实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展示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协调发展的新成绩,经研究,决定对在2010年至2013年度群众体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评比表彰活动的规定和要求,围绕构建完善“大群体”工作格局的总体目标,评选表彰对象主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且覆盖面广,体现“大群体”格局的方方面面,逐步建立起评价周期合理、评价项目科学、评价过程公开、评价效果显著的评比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计划》的贯彻落实。
  二、评选时限
  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评选项目
  (一)先进单位
  1、贯彻落实《条例》和《计划》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特别是体现政府主导“三纳入”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级政府;
  2、推动建立“大群体”工作格局成效显著及落实《条例》、《计划》任务分解成绩突出的地市级/县区级政府相关部门;
  3、全民健身工作成绩突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4、群众体育先进县; 
  5、优秀体育社团;
  6、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运动学校及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单位、青少年体育组织(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另文通知);
  7、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
  (二)先进个人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众体育团体、协会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
  2、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师和工作人员,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另文通知);
  3、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 
  4、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5、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原则上评选县(处)级及以下单位,具体条件如下:
  1、贯彻落实《条例》、推动实施《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成绩突出;
  2、“三纳入”和“多纳入”工作成效显著,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代表性;
  3、重视群众体育工作,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
  4、群众体育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有影响、有特色、具有示范性;
  5、群众体育先进县,应建有县级健身中心、乡镇及行政村健身设施覆盖率均达到60%以上;健身活动形成制度,全民健身运动会连续举办三届以上;各类协会不少于10个。 
  (二)先进个人
  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评选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素质较高,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3、热爱全民健身事业,积极组织全民健身活动,身体力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4、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支持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为促进本行业、本部门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5、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5年以上,深受群众认可,成效显著。
  五、名额分配
  (一)分配原则
  根据各地开展群众体育工作绩效,结合近3年全民健身工作突出成绩评选结果及评估情况,兼顾地方人口数量综合确定评选名额。
  六、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各市及有关部门、单位、行业(以下简称“各评选推荐责任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评选、公示、推荐,由省体育局审定、表彰。
  (二)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重点应放在基层单位,市、县(市区)两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配名额的30%。凡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已获国家体育总局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再推荐和表彰。
  (三)各评选推荐责任单位须按要求组织好评选材料的填写工作,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8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报省体育局群体处。
  评选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并在省体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逾期上报者不予评选。
  (四)各评选推荐责任单位须填写的评选材料如下:
  1、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总表(见附件1) 
  2、全省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总表(见附件2) 
  3、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3) 
  4、全省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4) 
  本通知的所有内容及表格,均可在省体育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中查寻、下载。凡上报的评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手写无效。必须报送电子文本,邮箱为:sdtyjyy@163.com。联系人:杨勇 电话:0531-66116659。
  (五)在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要切实做好各类别之间的统筹安排和统一调整,防止重复推荐同一单位和个人;同时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等人群代表。
  七、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届省运会期间,将对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部分获奖代表将参加表彰大会及有关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山东省体育局
  2014年7月22日 

 

 

附件下载:

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