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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捷出席枣庄市激发活力提振消费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1-21 10:50:00

一步提振重点消费,促进全年消费增长,1月20日,市政府召开枣庄市激发活力提振消费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市体育局局长林捷出席会议并就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林捷介绍,为喜迎新春佳节,有效刺激我市体育消费市场,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培育体育消费增长极,我市决定在2023年第一季度发放体育消费券50万元。

本次发放的体育消费券分为体育商品消费券、健身场馆门票消费券、健身培训服务消费券,适用于各区(市)推荐的定点体育场馆和商家。为保证体育消费券发放的广泛性、公平性和便捷性,体育消费券将采取互联网线上平台发放,这次体育消费券的发放平台是“飞羊精选”微信小程序,消费者可通过登录这个小程序进行抢券用券。消费者在抢券用券时必须先在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完成后按照规则领取消费券,并预定自己喜欢的消费项目和消费机构。消费者抢到体育消费券后使用的比例是:20元面值的体育消费券,消费必须满100元方可使用;30元面值的体育消费券,消费必须满150元方可使用;50元面值的体育消费券,消费必须满250元方可使用;100元面值的体育消费券,消费必须满500元方可使用。本次消费季每个消费者最多可以使用500元消费券,每次消费仅限使用1张优惠券,不可叠加使用。

本次体育消费券分三次发放。首次发放时间是2023年2月10日上午10:00,发放20万元;第二次发放时间2月24日上午10:00,发放20万元;第三次发放时间是3月10日上午10:00,发放10万元;每次发放都是先领先得领完为止。领取消费券后须在48小时内进行消费,超过时间未使用,将自动回收到券池,其他消费者可再次领取。本次参与体育消费券消费活动的企业可使用消费券的总额度为5万元,单日不超过1万元,参与企业如出现刷单、套现等行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已使用的消费券不予补贴,已经补贴的资金将依法追回。